20日,记者从中央电视台获悉,《焦点访谈》节目的“大眼睛”标徽被哈尔滨市某家生物制剂厂的一个产品侵权。
据了解,今年3月份,哈尔滨市某家生物制剂厂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一个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标徽完全一致的药品商标,并准备在批准注册后将此产品上市销售。同时,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已对其商标予以公告。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的一位有关人士介绍,《焦点访谈》开播至今已有5年,于1994年4月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三个类别的商标,其中包括“东方时空”、“东方之子”等栏目。而《焦点访谈》的标徽从图形到颜色已全部注册。
这位人士指出,哈尔滨市的这家生物制剂厂在商标注册时使用了《焦点访谈》的标徽,是一种图形侵权行为。
令人遗憾的是,《焦点访谈》节目的标徽属服务类商标范畴,为电视栏目注册商标。哈尔滨市这家生物制剂厂商品注册的领域与它不在同一类别。
针对此类问题,国家商标局的一位官员认为,在两者类别相差悬殊的状况下,有三种情况可立即撤消对方商标注册:1、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分类别一律不可重复注册。2、利用他人知名商标为自己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属恶意注册的行为。《焦点访谈》是否属驰名商标虽未有定论,但其在观众心目中早已是著名节目。
目前,此事件尚在复议阶段,而哈尔滨市这家生物制剂厂申请的商标也因中央电视台提出异议未被商标局批准注册。